2.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精通国家项目评审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政策、行业标准规范、最新发展动态,具有投资项目评审相关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出具评估、评审意见。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有较长时间,且业绩突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咨询、建筑、结构、造价、监理类注册执业证书,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相关领域受县级以上认可。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估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取消评审专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