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注意!榆林电价有这些调整,事关居民、农业及工商业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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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0/27 11: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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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陕西省发改委网站发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具体如下

1

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榆林电网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详见附件1)。低价电源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2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榆林电网大工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收取,峰谷分时电价按我省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等政策执行。

3

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含各增量配电网企业,下同)代理购电,代理购电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另行制定下发。电网企业要在近期尽快发布首次代理购电公告,公告至少1个月后向代理用户售电,在此之前,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继续按我省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具体可见陕发改价格〔2020〕1640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等,其代理购电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延伸阅读

陕西此举是在贯彻落实我国关于电价改革的决策部署。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通知称,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通知明确了4项重要改革措施

1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2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3

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4

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新规自10月15日起实施。《证券日报》10月26日报道,据不完全梳理,新一轮电价改革启动10日(截至发稿),逾10省份已积极行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正在各地有序展开。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告诉记者,此次煤电供需不匹配触发的燃煤电价改革,有力地推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上下游价格顺利传导,将有利于产业链各环节健康有序发展,既可以促进煤电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也能运用市场化办法有效调节电力供需,从而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认为,建立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可以更好地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缓解火电企业成本高企的困境;对下游用电企业来说,有利于引导工商企业理性用电、绿色用电,在改善电力供需、保障安全供应的同时,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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