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原告胡某与被告张某系多年朋友,原告胡某诉称,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于2011年4月4日向原告借款7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月息3.5分,但未约定借款期限。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利息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笔借款本息,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被告张某辩称,借款本金非70万而是40万,且该笔借款其用于赌博,应依法不予支持。因原被告对借款金额及用途分歧较大,庭前调解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10月27日,府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后,李庭长考虑到原告经济困难,急需用钱,若判决执行,恐遇执行不能、执行时间过长等问题。承办法官李庭长遂决定再次启用调解程序,并组织当面调解,努力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和双方利益平衡点,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考虑到两人为多年朋友,被告也了解原告家庭经济状况,双方不再相互置气,握手言和。就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通过银行***向被告还款65万元。
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此案的快速审执,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司法效率,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府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