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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区交警接到电话报警,一车主称自己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府谷县永安路府州建材市场西门路段时,与一辆突然右转且骑行轨迹歪扭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骑行者受伤,是一名未成年人,已拨打120急救电话。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电动自行车被小轿车压在车头正下方且受损严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现场勘察后,民警赶赴医院,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扬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非机动车。进一步调查得知,张某扬年仅14岁,属于未成年人,且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张某扬因不符合法定驾驶年龄、饮酒、未佩戴安全头盔、转弯未让直行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扬不仅导致自己身体受伤,还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
案例简评:
14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还不能完全辨别自己的行为,家长作为监护人要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驾驶非机动车有年龄限制,为了孩子出行安全,家长们更需多注意了解!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1)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非机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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