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悬赏公告:凡提供尚未掌握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给予1000元奖励

  • 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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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2/15 14:40:12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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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1第129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海英诈骗罪(案号:(2021)陕0822执1616号)一案件过程中,需向社会征集本案被执行人王海英的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海英,女,198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府谷县人,身份证号码:61272319860321****。罚金2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6995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初步决定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本院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价值所执行到位的金额,研究后确定。

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0日---2022年12月1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30。举报电话:0912-8721952/8722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府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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