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2021年度年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除可通过以上方式年报公示外,还可以纸质方式直接向其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申请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些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贷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被限制或者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履行信息报送公示义务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理。市场监管局对按时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通告。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