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府谷新民一男子醉酒驾驶营运大货车,丢了饭碗、遭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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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1/21 16: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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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孤山交警在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营运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祁某平被依法刑事拘留,所持的驾驶证也被吊销,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案情经过


1月2日15时许,孤山交警在大石公路野芦沟路段对一辆红岩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祁某平身上散着浓重酒味,民警随即将其传唤至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经检测,祁某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据调查,驾驶人祁某平,府谷县新民镇人,持A2驾驶证。当日上午,祁某平与朋友在府谷县城一火锅店吃饭,酒足饭饱后,于下午抱着侥幸心理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新民镇出发到庙沟门镇某电厂装煤,行驶至大石公路野芦沟路段时被孤山交警查获。



目前,祁某平已被刑事拘留,并受到A2驾驶证强制吊销,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祁某平因贪杯引来如此严重的处罚,代价可谓沉重。


案例简评


重型货车体量大、车身长,发生交通事故后果难以预估,且近年来货车交通事故占比较高,如果醉酒驾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祁某平明知后果严重,却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驶营运大货车上道路行驶,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直到被处罚才后悔不已。希望广大驾驶人能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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