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促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便民服务中心,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煤电化载能工业区管委会,驻府各单位:
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贯彻《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促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2]28号)精神,现将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来府返府人员,执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期间开展4次(第1、3、7、13天)核酸检测。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府返府人员,查验健康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通行。
三、对除上述地区外的低风险地区来府返府人员,不得限制健康码为“绿码”人员返乡,不得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切实保障群众正常出行需求。
四、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夯实“四方责任”,加强春节期间返府人员的全面排查、报备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是要加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的排查,加强健康监测,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联防办,并协助转运至县内医疗机构,确保不漏一人。
五、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在抓好各项防控政策落实的同时,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避免层层加码,切实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流动,如出现执行偏差、“一刀切” 等突出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作为典型进行全县通报。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