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府谷县碛塄便民服务中心某村村民李某飞上坟祭祀烧纸,在纸未完全燃烧完后就离开,由于当天风势较大,未烧完的纸灰被吹到坟旁的林地上引发火灾。
经府谷县林业工作站鉴定过火林地面积7.52亩,其行为属过失引起火灾,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若过失引起火灾面积较大,即构成失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希望广大群众移风易俗,采取网上追思等祭祀方式缅怀先人。上山祭祀一定要文明祭祀,服从配合工作人员检查,注意防火,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否则将可能带来严重后果,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