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悬赏公告|府谷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提供线索者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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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4/29 11: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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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年第 21 号
本院在执行 (2022)陕0822执237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汉清,男性,1971年11月08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61272319711108****,住府谷镇石畔路党家沟巷28号。未履行人民币285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3年4月18日。
2022年第 22 号
本院在执行 (2016)陕0822执583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恒彦,其他 ,汉族,身份证号码:61272319740112****,住府谷县府谷镇高家湾呈星家园15楼5号。未履行人民币5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3年4月18日。
2022年第2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2)陕0822执恢138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2)陕0822执恢138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李建民,男,汉族,1979年7月5日出生,住陕西省府谷县三道沟镇阳湾村白石岩自然村02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272319790705****。未履行标的1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予以奖励。
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4月27日---2022年6月27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
举报电话:0912-8731952/8722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源:府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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