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2)陕0822执恢310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永平,男,汉族,1978年12月08出生,住孤山镇沙牛峁村沙牛峁自然村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272319781208****,未履行285000元。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5月25日---2022年7月25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06:00。
举报电话:0912-8731309。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年 第49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2)陕0822执235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如下:
被执行人:李杰,男性,1987年06月0 4出生,汉族,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杨家梁67号,身份证号码:15270119870604****,(未履行标的31.1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5月27日---2022年10月27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
举报电话:0912-8721991/8722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府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