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第6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买均与被执行人贾培培、郭巧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培培、郭巧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郝买均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巧如,女,1968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府谷镇贾家湾,身份证号码:61272319680902****。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6月8日---2022年8月8日
举报电话:0912-873185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
2022第 80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2)陕0822执恢551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海军,男性,1983年05月25出生,汉族,住府谷县,身份证号码:61272319830525****,未履行153634.6元。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6月21日---2023年6月21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30。
(2022)年第82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2)陕0822执恢275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如下:
被执行人:张伟,男性,1988年05月27 出生,汉族,住府谷县新民镇马营山村马营 山第三自然村27号,身份证号码:61272319880527****,(未履行标的10万元及利 息)。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6月21日---2022年9月21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举报电话:0912-8721991/8722110
(来源:府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