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鄂尔多斯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王福金自杀法人郝小军外逃![转载]

  • gaona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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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1/10/3 15:31:07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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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天涯论坛] 

王福金自杀!公安局28日已经介入调查, 其为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背负2.6亿多民间借贷资金!其股东董事郝小军外逃。很多民间借贷集资人还不知道这个消息,请相互转告!急问事件处理进展和真相? 
   
已经打听清楚,目前公安机关尚未介入,中富公司自己成立债务清查小组负责人乙舒平,必须团结所有债权人,迅速要求公安介入(东胜公安局说要等到8号上班,靠),使其资产最大化透明,为将来资产清算债务清偿作出让债权人明白、放心、信服的动作方案。现已查明中富所有资产不可能抵债,王福金共集资2.6亿,郝小军用于煤炭运销4千万(郝小军出逃必定抽逃了部分资金),2.1亿多全部用于房地产,相当比例的集资款用于购房人70的购房贷款,由于银行迟迟不给发放中富售房按揭贷款,资金缺口到了无法支持民间借贷利息,公司运营停止的地步。债权人要想保护本金,尽量介绍损失,必须一方面要求公安政府快速介入,另一方面,债权人团结起来迅速到鄂尔多斯市政府信访开始上访(代表人不要超过5个人),到市政府商业活动管理局上访,找市长直接反映问题,要求市政府积极出台措施,既要介入开始冻结中富所有资金帐户(估计也没有什么资金了),资产清查,快速开始债务统计和同步清偿,还要帮助中富积极申请贷款,填补售房70的贷款申请,把已经出售的房产变现,尽量介绍债权人的损失。东胜公安局和鄂尔多斯市政府是处理王福金集资诈骗案件的核心力量和抓手,绝对不能任由中富公司自己面对,那样只会时间拖延,内部资金抽逃风险,债权人的损失只会越来越大!问题最严重的地方是,如果郝小军不是公司法人,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曾经发生变更,那么,所有非法集资的责任就会推脱到死人王福金一个人身上,那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说是雪上加霜,收回本金将更加无望,因为,中富注册的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用公司资产抵债,法人王福金死无对证,其股东董事郝小军牵涉资产和资金从目前范畴上讲,很难追赃!!! 
   
   

问题最严重的地方是,如果郝小军不是公司法人,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曾经发生变更,那么,所有非法集资的责任就会推脱到死人王福金一个人身上,那对于债权人来说可以说是雪上加霜,收回本金将更加无望,因为,中富注册的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用公司资产抵债,法人王福金死无对证,其股东董事郝小军牵涉资产和资金从目前范畴上讲,很难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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