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新闻热线再次接到关于府谷县太和平价医药超市问题药品的举报电话。一位王先生反映说:他于
11月初在府谷县前石畔超市一楼的府谷县太和医药平价超市购买了一盒名为“虫草清肺胶囊”的药品,当他打开内包装后发现该药品的铝箔包装上并没有像其他药品一样标注一些重要标示,这让他觉得很有问题,所以一直不敢放心服用。
接到王先生的反映后,记者遂向王先生取得了他所购买的“虫草清肺胶囊”,并对该药店进行了再次采访,也购买了两盒该药品进行调查。
记者对该药品进行详细查看后发现:王先生和记者购买的“虫草清肺胶囊”在其外包装盒上都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是:“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但在其说明书中并没有标注出该生产企业的联系电话,而打开包装后在其药品的内包装铝箔上也的确没有标示出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规格等关键信息。而根据《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暂行
)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内包装标签可根据其尺寸的大小,尽可能包含药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等标示内容,但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很显然,王先生和记者购买的“虫草清肺胶囊”是存在问题的,其内包装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这样“穿戴不齐”的药品,又能被多少像王先生这样有心的人发现呢?很多老百姓出于信任不会在意这些细节,但殊不知正是因为这样的信任反而让无良的商家钻了空子,欺骗消费者。
随后,记者又对该“虫草清肺胶囊”的说明书进行了仔细查看,并查阅了我国关于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再次发现了该药品更为严重的问题:其说明书中所标注的功能主治超出了《中国药典》中明确规定的范围。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
6)项规定:“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假药论处。因此,太和医药平价超市销售的“虫草清肺胶囊”属于假药。如果我们普通老百姓无法辨别其真假而服用,对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将不堪设想,那么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府谷县太和平价医药超市多次发现问题药品,甚至公然销售假药,其良知何在?社会责任感又从何而来?然而,这样的药店却始终能够安然无事!让人在为当地老百姓用药安全担忧的同时,也为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感到疑惑:该医药超市为何会频频对外销售假冒产品、问题产品,到底是当地药监部门的疏忽,还是有意对其视而不见?在此,我们真心希望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能承担其监管责任,严厉查处该药店,使真整为当地老百姓的用药安全而负责。若这样的行为还不被监管部门所重视,我们报社将继续关注此事。
(来源:《陕西医药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