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盗马者“失蹄”,犯罪者“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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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16 9: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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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然而对于盗马者来说“岂知祸矣?”。2014年01月01日下午,榆阳公安分局马合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许某称其在十几天前丢失马匹一只,经多方寻找,在榆阳区牛家梁镇发现,怀疑被盗,请求派出所予以调查处理。许某称:其于十几天前在榆阳区岔河则乡灯炉滩村草滩里散放的一只母马丢失,当日便四处寻找,在周围村庄多次寻找未果。为了找回损失,失主许某奔走于周围乡镇贩卖牲畜的集市多日。苦寻之下终有果,许某于01月01日下午,在榆阳区牛家梁镇牛家梁村草滩中发现其丢失的母马,遂向马合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随即对该马的“所有人”杨某展开调查,核实来源,搜集取证。据杨某供述,该马是其本人于十几天前在牛家梁集市上以合理市场价格从康某处购得,而康某为榆阳区岔河则乡人,经常在牛家梁集市上贩卖牲畜。马合派出所民警根据已掌握的情报线索锁定康某有盗窃牲畜的重大嫌疑,派出所民警会同分局刑警大队制定方案,迅速将其抓获并展开审讯。康某谎称其所卖马匹系从该村一“五保户”手中以三千元购得,然而谎言不攻自破,经民警重新制定审讯策略,动之法理,晓以利害,后康某承认当日见一只母马散养在草滩里,便生歹意,盗之变卖,经现场指认,犯罪嫌疑人康某懊悔不已,现该案已按程序办理中。

入冬以来,“北草地”地区粮满畜肥,也伴随着盗窃牲畜案件时发,严重侵犯了群众的财产权利和正常生产生活。马合派出所辖区面积广,警力少,给巡逻守候,侦查破案带来瓶颈,于是派出所民警加强“村情民意”信息收集研判,据村民反映该类案件多为“里应外合”,根据发案特点,民警仔细分析,走访摸排,根据线索掌握重点嫌疑人员,该案破获,正是得益于已掌握的大量情报线索,并进行合理推断、顺势而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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