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赌债萌生抢劫念头,将工友残忍杀害。3月1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罪犯薛绍平在神木依法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罪犯薛绍平和被害人常某在府谷县某地打工,二人结算完工资后一同来到神木县大柳塔镇常某的住处。当晚,薛绍平因欠赌债、无钱回家过年而无法入睡,想到二人刚领了工资,薛绍平便心生歹念,拿起煤块向常某砸去,残忍地将其杀害,后薛绍平在屋内仅搜得120元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罪犯薛绍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罪犯薛绍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薛绍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罪犯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