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记者6月2日了解到:5月25日,冯某在夜市摊点认识了何某,两人酒过三巡后,在榆林市区新楼巷一家招待所登记入住。不料次日凌晨4时许,何某竟然将冯某的手机和320元现金顺走。5月26日下午6时许,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鼓楼派出所民警在世纪广场将何某抓获。
39岁的何某和冯某均为无业人员,两人之前并不认识。5月25日晚上,冯某在一家夜市摊点吃饭,在此期间认识了何某,两人酒过三巡后,就在新楼巷一家招待所登记入住。
5月26日凌晨4时许,何某酒醒后,看见同伴冯某随身携带的钱包和手机放在床边,遂见财起意,将钱包内320元现金和一部白色vivo手机拿走并迅速离开招待所。当日早上,冯某醒来后,发现自己的钱和手机被盗。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5月26日下午6时许,何某在世纪广场转悠时,被冯某发现。见事情败露,何某就将手机归还给冯某。
同时,冯某向警方报了警,鼓楼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何某对盗窃冯某的钱财和手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5月27日,何某因涉嫌盗窃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鼓楼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