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旧利废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修旧利废工作积极性,同时提高员工的成本意识和维修技能,切实提高生产物资综合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充分挖掘废旧设备的剩余价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公司所有生产单元及后勤,在因检修、改造、报废、或其他原因拆下线的设备备件,电器及仪表元件等设备物资所开展的修复再利用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修旧利废:修旧利废是指对设备维护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旧零部件等物资,通过自行修复,拆拼装配等修复方式恢复使用用途,以达到节约零部件,原材料等生产费用或延长检修周期的一系列活动。
3.2物资:物资是指生产过程所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
3.3.废旧物资:废旧物资是指废弃的、陈旧的(闲置)物资,包括:报废、陈旧、二手、长期库存的物资。
4、制度内容
修旧利废指对废旧设备物资的修理,在用设备的正常检修,故障处理及外接加工均不属此范围。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综合利用,保证质量,统一管理,优先使用”的方针。
4.1.2遵循“变废为宝,变坏为好,变旧为新,物尽其用,集腋成裘”的原则。
4.1.3各生产单元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修旧利废,组织开展修旧利废活动。
4.2范围界定
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技术指标,或从废旧备件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符合下列条款之一的视为修旧利废
1)多年闲置的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2)检修过程中拆卸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使用(液压泵、油缸总成)
3)报废设备中部分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4)各类阀门的修复再使用
5)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再使用
6)各类液压元件的再使用(电磁阀、液压阀、过滤器)
7)各类托辊、滚筒的修复再使用
8)各种叶轮、轴的修复再使用
9)各种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接触器、仪表的修复再使用
10)各类电机、电瓶的修复再使用
11)废旧电缆的回收再利用
12)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再利用
13)废旧润滑油、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经澄清、过滤后再次利用
14)法兰、弯头、膨胀节等管件的回收修复再使用
15)边角金属器材、管材、型材的回收再使用
16)其它有回收价值,生产活动中,经修复可以再次利用的物资
17)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等小改小革,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行为
属于下列条款之一的不列入(或不视为)修旧利废
1)经生产检修能够恢复设备、零部件技术性能的
2)正常的生产检修维护和设备抢修
3)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淘汰的机电产品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后经济上不合算的设备
5)经检测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6)塔、器、罐、槽、管道的焊接、补漏和改造
4.3职责权限
4.3.1生产技术部是公司修旧利废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修旧利废活动的验收、检定、质量认定和检查及统计考核工作
4.3.2库房负责电机、减速机等废旧物资(可利用废旧管件的集中放置、归库登记管理
4.3.3各生产单元维修班负责废旧铁堆内可用废旧钢材和管件的回收
4.3.4各生产单元负责可用物资验收申请和台账建立
4.3.5各生产单元设备厂长负责不可用物资的废料准入管理,并负责垃圾、倾到物品的造册登记
4..3.6生产技术部负责物资原价(也可以供应部询价)和修旧利废后价值的确认
4.3.7财务部负责奖励发放
4.3.8综合管理部负责修旧利废过程的监管
4.4管理流程
4.4.1初步鉴定:各生产单元维修班长对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零部件,材料等物资进行初步鉴定,将可利用的部分登记造册,经初步鉴定修理费用超过新品价值
50%的物资,可视为无修复价值或无法修复物资(特殊物品除外)放在指定位置,高级别的可考虑降级使用,如:电厂蒸汽阀门、管道、弯头等
4.4.2证据保留:生产单元必须保留修复前物资的原始照片(照片应有时间)修复后同样应保存修复后状态的照片,并登记造册
4.4.3责任落实:生产单元对拆下的废旧物资,原则上自行消化吸收,不得丢弃,如确无使用价值可申请生产技术部专业人员鉴定后放在公司指定地点。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生产单元应编造修复方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专业人员(可用其他生产单元的维修技术人员)论证并审批。生产单元不能自行修复的可委托外部修复,由供应部联系外出加工、修理
4.4.3修复验收:生产单元可在每周二、四、六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修旧利废验收单》,生产技术部应在接到《修旧利废验收单》后两个工作日完成鉴定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的废旧物资由生产单元自行保管,登记造册,如修复物资体积较大,数量较多或经认定一月内不使用的,可交库房在指定仓库保管,用于公司范围内使用
4.4.5修复物资的使用,在满足生产条件的前提下,生产单元应优先使用修复物资,使用时应保留照片,凡拒绝使用修复物资的应说明理由
4.4.6统计汇总:生产单元统计员应对修旧利废工作专项管理,建立修复台账和使用台账,并于每月底汇总后报生产技术部备案,生产技术部汇总各生产单元修旧利废情况,报主管副总、财务部、综合管理部批准后奖金发放
4.5质量认定
4.5.1各种修旧利废设备、零部件、材料物资等,最终以安装使用寿命来认定修复质量
1)机械类设备、零部件应连续使用
120天
2)电器仪表类设备、零部件应连续使用
90天
3)气动阀、过滤器类应连续使用
30天
4)抽气泵、蠕动泵应连续使用
60天
5)液压阀、电磁阀应连续使用
120天
6)叶轮、轴类部件应连续使用
150天
7)托辊、滚筒类应连续使用
180天
8)继电器、接触器应连续使用
180天
9)变频器变压器应使用
270天
10)各类电瓶、电机经修复应连续使用
270天
4.5.2使用废旧钢材经机加工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零件,应认定为废旧钢材再利用
4.5.3废旧电缆、皮带、油脂的再利用由生产技术部酌情认定
4.6价值计算
4.6.1修旧利废单项经济价值计算
A修旧利废价值
=(修复后价值
-修理费用
-旧件的回收价)
*修复物资使用寿命
/新物资使用寿命
B修旧利废价值
=修复后价值
-修理费用
-旧件的回收价值
-寿命折损价值
其中:修复后价值
≤物资原价值
*80% 旧件的回收价值
≥物资原价值
*10% 寿命折损价值
≥原价值
*30% 修理费用
=材料费
+工人费
+运输费
+发生的其他费用
4.6.2修复后物资使用寿命与新件寿命能够度量的可以用公式
A,其它物资可用公式
B4.7奖励办法
4.7.1结算周期:公司对生产单元奖励的结算周期为
30天,即每月结算一次
/季度兑现
4.7.2奖励金额:公司对修复后物资再使用的车间予以奖励,月累计按修旧利废价值
15%奖励
4.7.3奖励认定:奖励以生产技术部汇总、报送审批的数量为准,鉴定单、修复台账和使用台账及质量确认台账由生产技术部留存备查
4.7.4奖励分配:经生产技术部认定的修旧利废物资,可提取
50%奖励金额发放给生产单元,用于奖励参与该组修旧利废的有关人员
,安装使用后发放
30%,余额待满足(
4、
5)后发放,如未能满足(
4、
5)寿命要求,免除余额发放。如修旧利废物资的修复和使用不是同一生产单元,则奖励金额按照修复单位
50%,使用单位
50%分配
4.7.5表彰奖励:公司年终对年度内修旧利废先进生产班组及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4.7.6考核:
1)生产单元修旧利废工作弄虚作假的,每次考核生产单元
100元,主要责任人
50元
2)明显可以利用的物资,没有二次利用的每次考核生产单元
100元
3)如对废旧物资进行修复,但长期不用,且无不当理由的考核生产单元
100元
4)举报一个修旧利废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奖励
100元
5)未经鉴定并允许废旧物资进入垃圾场或随意抛弃废旧物资到垃圾场的单位,限期将废旧物资收回,每次考核单位
300元,市值较高具有修复价值而浪费的扣原值的
10%4.8不可用物资的处理,不可利用物资,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处置
4.9 本办法自
2014.9起执行
生产技术部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