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陕西:丧失教师资格今后不得再当老师

  • 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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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0/22 11:22:36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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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为规范教师资格管理,严格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依法限制不符合条件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近期将依法对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进行备案。明确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今后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明确:这次备案的对象为三类,即1996年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来,依照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已经取得教师资格,依法应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处分未满3年的人员。
  各地将在今年11月底前,对本地区、本单位上述三类备案对象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已丧失教师资格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已经办理注销、撤销手续和收缴教师资格证书。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今后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人员,自违纪处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来源: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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