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扩散|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告

  • 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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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0/25 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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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治理整顿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告



  按照国家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教〔2018〕67号)要求,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近日,县政府将组织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治理整顿。

  二、治理对象

  (一)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县域内各种体育艺术、学生托管、文化辅导、家庭补课等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二)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聘任教师及其他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或财政供养人员参与(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

  三、治理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班)一律关停整顿。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局、消防大队、所涉镇(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将进行联合检查,对未关停的校外培训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强制取缔,不予***。

  (二)各学科类文化(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作文等)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非法办学活动,并在十日内全部退还所收学费,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托管班必须限期(本通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实地核查,具备办学条件的将予以办理相关证照,纳入管理;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对全县在岗教师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的、以***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以及组织学生到家中进行辅导等校外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0912-8755561

   县人社局:0912-8712556

   县民政局:0912-8739294

   县市场监管局:0912-8723216

   县公安局:0912-8731371         

   县城管局:0912-8732011

 

特此公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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