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榆林一男子借高利贷到期不还,被非法拘禁在"山野窖"15天!

  • 雨巷姑娘。
楼主回复
  • 阅读:2340
  • 回复:0
  • 发表于:2018/12/2 11:33:04
  • 来自:陕西
  1. 楼主
  2. 正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府谷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榆林一男子借高利贷到期不还,被非法拘禁在"山野窖"15天!

    索要担保债务不成,延安男子戴某伙同他人,将受害人从榆林带到延安市宝塔区自家院内的洋芋窖内以及延安一酒店等地非法拘禁长达15天,期间逼迫张某打下73万元的欠条。近日,榆阳法院一审宣判,戴某等涉案4人均被判刑。

  2011年至2014年期间,戴某多次给张某介绍、担当保证人向他人高利贷款,后张某无法偿还借款便将手机关闭失去联系,戴某非常气愤。

  2017年12月4日上午11时许,戴某、汪某、韩某同高某等人在榆阳区三岔湾附近将张某强行控制后带至延安市。当晚10时许,张某被关进延安市宝塔区小李渠村戴某家的“洋芋窖”内进行控制,期间逼迫其给张某给戴某打下73万元欠条。

  随后,戴某又指使他人将张某带至延安市宝塔区柳林路景程大酒店某房间、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吴枣园村等地继续控制,期间对张某以殴打等形式逼迫其还债。2017年12月19日晚12时许,戴某等人将张某释放,非法拘禁长达15日。

  2018年4月18日,戴某、代某、汪某、韩某主动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投案。

  经榆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头面部、躯体、四肢等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均符合轻微伤。

  戴某等4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刑法》。榆阳法院一审判决戴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戴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汪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韩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华商报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