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把人行道还给行人

  • 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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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2/13 13:33:12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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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西安市长乐门外路南侧人行道上停满机动车,行人被迫走上非机动车道。
   记者 喜顺摄
   走在城市的街道上,你是否有过因人行道被占用而很难通过的经历?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西安市民致电本报,反映西安市一些路段的人行道上,有人擅自停车或进行经营活动,给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行路难”的问题。市民周女士疑惑地问:“占用人行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行人的合法权益?”居住在安东街的一位老人告诉记者:“在城市里我们都不知该怎么走道了。”
  占用人行道的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记者近日实地进行了走访。
  乱停乱占
  人行道被“瓜分”
  11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西安市新城区仁厚庄北路,看到道路南侧的人行道上密密麻麻地停放着各种车辆,人行道似乎成了汽车、电瓶车的展示区。
  “这里的人行道完全被‘占领’了,连盲道也不留出来,只有走上机动车道才能通行,我们倒是还能注意路况,可对身体有残疾的人来说,这简直太危险了。”家住西安工程大学西家属区的市民王小琴说,“我家老人身体不好,天气好的时候我们会用轮椅把他推出门转转,可这条路根本不让人省心。这段路是东西走向,全长700多米,从仁厚庄园小区到仁厚庄北路西口也就300多米,但只有2米多宽的人行道全被车辆和商家放置的杂货占了,行人要走,不得不‘侵入’机动车道,所以平时都不敢推老人在这里遛弯儿。”
  记者11月24日在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北段也看到了类似的场景,道路西侧人行道上歪七扭八地停放着各类车辆,有的行人在人行道上的车缝中穿行,有的则直接在机动车道上行走。“这种走法,现在都习惯了。”碑林区长安路街道朱雀北区社区一位张姓市民说。
  路窄车多
  人车混行危险
  “人行道被占了,可苦了从这儿走路的行人!”11月28日上午,西安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环城南路东段安东街北口向东,道路南侧除了围挡的部分只剩下不到2米宽的人行道,狭窄的道路上还有树坑。上班高峰期,人和非机动车争相前行。周女士所居住的太乙路邮局家属院门前人行道也不宽敞,加之家属院大门正对的是一个南北走向的主干道,车多人多,高峰期十分拥挤。“家属院门外不到10米就是公交车站,如果等车的人多了就更混乱。”周女士说,“人行道东侧是汽车站和行道树,西侧是商铺1米多高的门前台阶。因为机动车占了非机动车的道,人行道上非机动车来回穿梭,行人无奈之下只能穿行其中,特别是上下公交车的人,常常要和非机动车抢路。车多的时候人车混行,今天早晨我就差点被一辆电动车剐蹭,多危险啊!”。
  类似的情况,记者12月2日在西安市莲湖区丰登西路雁塔水泥厂东边也有所耳闻。
  随心所欲
  人行道成了“生意场”
  “哪里人多,就往哪里搬,是很多流动摊贩做生意的法则。”市民陆锐说,丰禾路是她从单位回家的必经之路,可每次从这里经过她都很头疼。“两侧人行道很宽,可总是被流动摊贩的手推车、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占得严严实实。机动车道上人车混行,高峰期时,整个街道的车辆像蜗牛一样‘爬行’。”陆锐告诉记者,“蔚蓝花城小区门口和对面的一个农贸市场街口成了流动摊贩的必争之地。每天到了上下班时间,摊贩们便陆陆续续到小区门口占据有利位置,沿街商铺也将桌椅板凳摆上了人行道。”
  除了占道做生意,记者在碑林区安东街南段一个小区门口看到,有市民在人行道上摆上桌椅打牌、写字。在安东街与标新街十字西北角,记者看到几家汽车修理店出店经营,不但占用了人行道,人行道上部分地砖也因经常泡水而受损松动。记者路过时,其中一家汽车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人行道上用水***喷洒清洗车辆,行人经过时只能走到机动车道上。记者走过这段人行道时,踩到地砖上有污水喷出。“这些商家,对于自己占用人行道浑然不觉。”西安市第十二中学一位教师说。
  走在环城东路中段东侧的人行道上,记者被一家企业门外的一排高约50厘米的铁柱挡住了去路。原本宽敞的人行道,企业在门口一侧安装上铁柱、另一侧放置着可移动的锥形筒。路过的市民说,很多商家和市民只想到自己方便,却从未考虑占用人行道会妨害他人的权益。
  加强执法力度
  治理占道经营
  12月6日上午,记者分别与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联系,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城市人行道被机动车占道的问题,只要群众投诉就能解决,而流动商贩占用人行道是个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有市场需求,二是执法难。
  西安市碑林区城市管理局柏树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王星晨表示,只要接到群众投诉,他们就会对违停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贴条,违停信息同步到交警执法系统,对于一些僵尸车辆则会同交警管理部门实行拖移。对于一般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的商家按照1000元至3000元处罚标准来执行,对劝离无效的经营业主暂扣的物品还得在对方接受行政处罚后还回去“以示惩戒”,但是现在市民对于商贩的一些经营又有很大的需求。“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在不影响群众出行的道路上设置一些便民市场,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王星晨说。
  提高公共意识
  让人行道更通畅
  陕西絜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解良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属于违法行为。
  他认为,人行道作为公共资源,用于公众通行,非法侵占城市人行道即是对公众通行权的侵害,也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发生。对在人行道上停放的机动车,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公共意识,杜绝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行为,同时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力度。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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