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榆林男子高速上突然减速变道 致摩托车司机死亡

  • 语嫣
楼主回复
  • 阅读:879
  • 回复:0
  • 发表于:2019/1/7 11:59:30
  • 来自:陕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府谷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因夜间行车能见度低,男子在高速公路驾车,路过岔口时不知走哪条路,突然减速变更车道,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10月5日晚,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五大队接到徐某某报警,其称自己驾驶的小轿车与一摩托车发生肇事,有人员受伤。出警民警查明,当晚7时50分,横山籍驾驶人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包茂高速榆阳区境内时,与榆阳籍驾驶人徐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交警认定刘某和徐某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徐某某随后向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认定有异议复核申请。交警支队责令办案单位依法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高交五大队于2018年11月13日出具了重新调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某日常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夜间能见度低的情况下,注意力不集中,发现前方出口匝道判断错误,突然减速变更车道,导致车速骤降至7Km/h(限速60~120Km/h),并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安全风险意识不强,临危措施不当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2018年11月13日,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立案,同年12月4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调卷审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已移交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