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榆林市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 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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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17 9: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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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划定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区域,制定相关惩处标准,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办法》指出,禁止燃放区域包括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博物馆和文保单位,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涉易燃易爆物品相关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及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认为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办法》规定,禁止燃放区域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除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和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并视情况予以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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