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明确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和标准

  • 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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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18 11:36:46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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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陕西省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和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养老机构不得参与星级评定。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按照综合评分从低到高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评级原则是:分别达到评价报告综合分数600分(含)以上、700分(含)以上、800分(含)以上。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每三年集中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星级认定。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审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证书和牌匾发放等。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三星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评审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证书和牌匾发放,同时负责对申报三星级以上星级养老机构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意见。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在评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评定: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三年内发生***老、欺老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评定中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评定中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评定工作行为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办法》规定,对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将颁发星级认定证书和牌匾,各级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过星级认定的养老机构可在下一评定年度申请更高等级的评定,其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养老机构获得评定星级后,一经发现与星级标准不符或给入住老年人带来直接或间接利益损害,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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