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划定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区域,制定相关惩处标准,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办法》指出,禁止燃放区域包括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博物馆和文保单位,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涉易燃易爆物品相关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及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认为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设置统一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除前款规定区域外,城市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在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中考、高考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提供宴席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农家乐等经营者,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宴席举办者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带头减少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来源:榆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