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为朋友“两肋插刀”持械伤人两男子当庭获刑

  • 场以散故人亦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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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3/5 14: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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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朋友“出气”,4名男子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械将受害人一顿痛打。近日,这起有黑恶苗头的寻衅滋事案,在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男子当庭获刑。

     为朋友两肋插刀 无端持械殴打他人

      2018年4月上旬,家住周至县的侯某突然接到朋友李某的电话。李某得知他正和崔某在一起,便邀请他们二人一同来西安。吃饭期间,李某向他们提出“帮忙教训个人”,二人应允,并联系了另外两个人(均已判决)帮忙。

      随后,侯某等4人前往西咸新区找被害人张某“寻仇”。然而当天并未找到,该起有预谋的施暴行动以失败告终。但是,他们并没有就此打消“教训”张某的念头。同年4月9日,侯某等人再次寻找张某未果后,在长安区一家酒店住了下来,第二天接着去找。当天,承包机械工程的张某在工地上检查机械后,去了一家茶楼核算工程账目。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他取车准备离开茶楼时,可怕的一幕发生了——旁边一辆白色越野车上,突然下来4个人向他冲来。其中两人用手拉住他的胳膊将他控制住,另外两人用洋镐把在他的腿上一顿乱打。没多久,拉他胳膊的两人也开始对他进行殴打。殴打了一阵后,4人若无其事地驾车而去。而此4人,正是连日来一直想要“教训”张某的侯某等人。

      后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寻衅滋事落法网 二人分别获刑

      事发不久,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批准,侯某和崔某被依法逮捕。

      3月1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寻衅滋事案。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则认为二被告是受人唆使,应为从犯。法院经审理查明,二人虽未直接策划本案犯罪活动,却是本案犯罪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据此不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二人均属主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崔某无视国家法律与公共秩序,在与被害人张某并无矛盾、积怨的情况下,因受他人唆使,公然结伙持械殴打被害人,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侯某具有自首情节,崔某具有坦白情节,对二人均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因二人参与实施犯罪的方式已接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惯常模式,故对二被告人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侯某、崔某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2年又3个月。(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三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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