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用皮带抽、烟头烫暴力胁迫3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5人恶势力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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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3/28 10: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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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挣大钱为名,5人恶势力团伙将3名未成年少女从甘肃骗至西安强迫卖淫,女孩不从,便用皮带抽、用烟头烫,强行给其嘴里灌烟灰缸里的脏水、烟头。今天,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强迫卖淫案做出一审判决。令人痛心的是,该恶势力团伙中,年龄最大的被告人20岁,其中3人还是未成年人。


5名被告人接受公开宣判    记者 李宗华 摄


     莲湖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6日至22日,被告人杨某、高某某(女)、赵某某(女,未成年人)、钱某某(未成年人)、武某(女,未成年人)5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到西安娱乐场所服务可以挣大钱为由,将被害人刘某某(未满14周岁)、杨某某(未满14周岁)及罗某(未满18周岁),由甘肃骗至西安拘禁,并组织她们到娱乐场所陪酒。

      白天,3名被害人被拘禁在公寓内,由该团伙成员轮流看守;晚上再由高某某和赵某某押送至娱乐场所服务。期间,高某某、赵某某劝说3名被害人卖淫,未果便对其进行殴打,后分别在2018年6月7日、16日、17日分别强迫刘某某卖淫一次。

     被害人罗某被殴打并被迫参与几次陪酒后,寻找机会逃离。被害人刘某某多次逃跑均被抓回,后遭毒打***待,被赵某某用皮带抽、用烟头烫,还威胁要砍掉其手指,并强行往她嘴里灌烟灰缸里的脏水、烟头。被害人杨某某被警告,如果逃跑一样要遭毒打。被告人杨某还威胁被害人,如报警,他刑满释放后会进行打击报复。该团伙强迫被害人陪酒、卖淫的非法所得,由杨某掌控,杨某除将部分收入用于日常花销外,其余4000余元据为己有。

     2018年6月22日凌晨,被害人刘某某借口换衣服,趁机逃出后报警。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抓获了杨某、钱某某和武某,解救出被害人杨某某。被告人高某某、赵某某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分别在甘肃天水抓获。

      记者了解到,因该案被告人赵某某、钱某某、武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莲湖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采取了不公开开庭的方式,于2019年2月19日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高某某、赵某某、钱某某、武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赵某某、钱某某、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被告人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分别减轻处罚。最终以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3000元不等。5被告人泪洒宣判现场。

     该次宣判,莲湖法院邀请了莲湖区关工委、教育局、团区委工作人员旁听。参与旁听的莲湖区第二实验小学校长蔡静,对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感到非常痛心,她呼吁全社会关爱、引导青少年走好人生每一步。

来源:三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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