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各个时期标志性成果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重要人物、重要事件、重要会议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2.各个时期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家个人照片、获奖材料等的原件或影印件,论著、手稿及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3.反映民营经济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及工作中具有展示价值的史实材料(包括照片、作品、文件、证书、奖状、奖章、奖杯、纪念品等)。
4.县级以上领导、社会名流以及重要来宾等来企业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时的照片、讲稿、录音带、录像带、题词、赠言手迹和相关刊物等。
5.各个时期上级新闻媒体对企业重大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
6.企业各个时期的印章、证章及重要报纸、杂志、简报、批文等。
7.企业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科研成果、重要出版物等实物、模型或照片。
8.知名企业家和中省市各级劳模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材料、实物、照片、音像、书刊等,以及个人创作的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作品等)。
10.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企业的反映重要活动的纪念品,企业组织的大型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礼品及照片等。
11.其他具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