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真逗!100元难倒“英雄汉”,连同朋友一锅端!

  • 场以散故人亦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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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5/12 9:47:03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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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秩序大整治


潍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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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   颖

值班主笔:张莉笠

制作:中国交通频道 潍坊

出品:潍坊公安交警融媒体中心

摩托车驾驶员酒后无证上路追尾轿车

欲100元私了

却没带钱……

“义气”朋友风风火火酒驾赶来送钱

民警查处带回中队时

还企图逃跑



近日,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一群众报警称:

在辖区新昌路昌城大酒店附近

有一辆轿车和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后,

现场只剩下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他的一位朋友在场。


摩托车驾驶员告诉民警,事故原因是其追尾轿车造成的,已经赔偿对方100元现金进行了私了,由于当时没携带现金,赔偿费用正是现场的这位朋友骑摩托车送来的,处理完毕后轿车司机已经驾车离开。

听完这名肇事摩托车驾驶员的叙述后,民警发现他们身上似乎弥漫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通过对二人的检测,

令人吃惊的是这两名摩托车驾驶员竟然都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其中肇事驾驶员还是无证驾驶,

这胆子也真够大的,

随后民警立即将这两名违法驾驶员

带回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可就在抵达中队院内后,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一名驾驶员向前疯狂逃窜,

民警立即上前控制,

最终在路旁一处花坛内将这名违法驾驶员抓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发生追尾事故的摩托车驾驶员因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以罚款1200元。

而为其送钱的朋友也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

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

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生命诚可贵,驾车莫随意。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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