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9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17号)及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公通字〔2018〕74号)等相关规定,我县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等措施,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进行淘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信息查询
2019年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车辆信息公示详情请关注政府网站、府谷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或府谷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后附公示详情二维码,扫描识别二维码并点击预览即可查询)
补助限额标准
以上补助均为一次性补助,车辆类型以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数据为准,并参照附表《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助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执行。
补助比例
1.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提前淘汰的按照补助限额全额补助。排放标准低于国三、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2年以上),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全额补助;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5年(危险品运输性质车辆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不满2年),提前淘汰的按补助限额标准60%给予补助。
2.对于《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要求纳入淘汰任务的其他车辆(冒黑烟及1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可参照补助限额标准的对应车型,按标准的60%给予补助。
申请提前淘汰老旧车补助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货车、油改气车辆(经质监部门备案)
(二)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准、公示;
(三)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四)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五)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六)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七)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不享受补助。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老旧车;
2.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
3.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
申领补助资金时,因机动车相关牌证缺失,经管辖地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后,凭出具的机动车相关注册登记信息证明,即可办理补助申报。
车辆淘汰更新程序
(一)信息查询。车辆所有者在相关网站、公众号查询高排放老旧车辆信息公示名单,也可到交警、运管部门进行咨询,确定所属车辆是否在淘汰更新名单中,在淘汰名单则按淘汰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二)回收拆解。属于淘汰更新车辆,车主将报废车辆交到县商贸办指定的专用停车场(转龙湾停车场),将车辆相关手续交回驻停车场的商贸、交警、运管部门联合办公工作人员,并进行登记。县商贸办将联络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淘汰的机动车统一进行拆解,拆解后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注销登记。车主携带《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在县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领取补助。填写《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交报废公司,经县环保、公安、商务、财政部门核准后,由报废公司向车主发放补助资金。办理补助资金申请时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账户、委托办理应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联系电话
府谷县交警大队:0912-8812122
府谷县商贸办:15891226161
府谷县环保局:19809122345
府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0912-8720771 15891221535
(来源:府谷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