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5月30日发布杜某与杨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等8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榆林男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件也在列其中,涵盖刑事、民事和司法救助等领域,向社会展示陕西省法院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成果。
尤某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4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尤某某(男性,1972年出生)多次在榆林市榆阳区以被害人殴打其儿子为借口,将雷某等三名已满14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和高某等三名儿童骗至偏僻处进行强制猥亵,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二)裁判结果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和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猥亵男性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容易成为性侵害目标。我国刑法专门规定有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人民法院一直注重对儿童性权利的保护,对此类犯罪坚持从严惩处。本案被告人侵害的对象均为未成年人,且都为男性,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许多家长和教师认为,性侵行为危害对象为女性未成年人,对于男性未成年人的性保护问题缺少关注,男性未成年人普遍没有相应性侵害防范意识,应加强相应教育,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来源:陕西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