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幸福院作为承载老年人养老服务工作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其管理运行是否规范、服务功能是否完善是该场所能否发挥好作用的关键。今年,县民政局出台一系列运行、管理及考核办法,解决部分农村幸福院管理粗放、运行不规范、服务功能单一等问题。
“此前一些农村幸福院存在厨师没有健康证、入住老人不签协议、管理人员聘用不合理等问题,实行考核办法后,极大地促进了幸福院的规范运行。”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杨玉芳告诉记者,通过年度考核,每年将给予达标的老年幸福院一定的政策资金补助,规范运行特别突出的幸福院最高可享受10万余元的资金补助。”
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筹措采取“集体筹一点、个人掏一点、政府补一点、社会捐一点”模式,由于涉及个人出资的费用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幸福院暂停运行。
“目前,全县已建成74所农村幸福院,服务近800名老人,其中13所暂停运行。”杨玉芳说,一些幸福院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达到运行标准,即可重新启动运行。
近年来,县民政局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围绕“保障民生,助推脱贫攻坚”和“夯实基础,助推追赶超越”两条主线,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均实现较大突破。
2018年,县民政局对1158名城乡特困人员实施供养,其中集中供养141人,发放供养金723.9万元,并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开展护理等级评定,分类别发放护理补贴287.8万元。
此外,按月为15570名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1360.6万元,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3801个,老人可在生活、出行、就医等各方面享受优待。同时为农村特困人员购买棉衣、单衣1200套,支出42.1万元。下一步,县民政局将考虑与农村卫生院合作,不断提升农村幸福院的服务功能。
来源:府谷发布 田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