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府谷侦破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 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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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8/13 1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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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府谷县公安局紧紧围绕“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于近日成功破获了以曹某红为首的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9年6月,府谷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温某涉嫌非法拘禁。经讯问温某得知,其先后3次雇佣曹某红等人进行暴力讨债。得知此情况后,府谷公安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办。经查,2013年至2016年期间,曹某红纠集奥某军、高某、王某平、郝某鹏等人先后3次受温某雇佣,采取尾随、跟踪和控制等方式,使用辱骂、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逼迫刘某清、沈某文、刘某亮写欠条、还款,并收取好处费。2015年5月以来,以曹某红为首的犯罪集团在府店公路府谷段红草沟煤检站附近、孤山超限站附近、转龙湾收费站附近等地,以暴力威胁、要挟手段,强行向神木往府谷方向装满油的外地牌照油罐车司机索要“曹红红带车费”,累计敲诈勒索300余人次,非法获利近130余万元。

该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府谷,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严重破坏了府店路沿线油罐车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架构清晰,人员分工明确,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

2019年8月9日,曹某红、奥某军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张某平、雷某琴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某、王某平、郝某鹏等3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张某某等7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府谷县公安局已发布通告,征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本文来源:榆林公安编辑: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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