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康少东报道
8月9日,曹某红、奥某军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张某平、雷某琴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某、王某平、郝某鹏3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张某某等7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6月,府谷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温某涉嫌非法拘禁。经查,温某3次雇佣涉恶犯罪现已被判刑的曹某红等人进行暴力讨债。获此重要线索后,该局迅速抽调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进行侦办。经查,2013年至2016年期间,曹某红纠集奥某军、高某、王某平、郝某鹏等人先后3次受温某雇佣,采取尾随、跟踪和控制等方式,使用辱骂、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逼迫刘某清、沈某文、刘某亮写欠条、还款,并收取好处费。从2015年5月起,以曹某红为首的犯罪集团在府店公路府谷段红草沟煤检站、孤山超限站、转龙湾收费站附近等地,以暴力威胁、要挟手段,强行向途经府谷的外地牌照油罐车司机索要“曹某红带车费”,累计敲诈勒索300余人次,非法获利近130余万元。
?该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府谷,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组织架构清晰,人员分工明确,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
来源:榆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