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涉案3.47亿元!榆林这几个人被抓,有线索的快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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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9/9 15: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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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榆林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通报会,专题通报了神木市张峰、刘辉辉、惠龑虎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18年9月,接群众举报神木市张峰等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后,榆林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指令神木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核查。神木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围绕举报线索展开核查侦查。专案组克服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案件认定难等诸多困难,全面开展侦查取证。现已查明,以张峰、刘辉辉、惠龑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特征,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9年4月26日神木市公安局决定对该组织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案侦查。8月23日,榆林市公安局决定对此案提级侦办,彻查该组织全部违法犯罪事实。目前,查实涉案人员44人,归案40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5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12亿元。

  犯罪嫌疑人张峰,男,汉族,1983年10月生,神木市人,系神木县常源煤炭销售公司、神木县宇汇新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奥体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神木县和合谷农科贸易有限公司、神木县中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神木县常源中海能源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和***罪被打击处理。2018年12月30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1日经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辉辉,男,汉族,1983年12月生,清涧县人,系神木市锦立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打击处理。2018年12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1日经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惠龑虎,男,汉族,1985年3月生,清涧县人,系榆林市乾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2018年12月26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19年1月31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3月14日被抓获后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峰、刘辉辉、惠龑虎三人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以合法经营为掩盖,在神木煤炭经营、娱乐服务、民间借贷等领域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张峰、刘辉辉、惠龑虎为组织者、领导者,参与人数较多、持续时间较长、组织形式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峰、刘辉辉、惠龑虎等人以挖黑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赌博等活动聚敛资产,完成原始积累。随后该犯罪组织以英皇国际会所、神木县常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神木县中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攫取经济利益,违法犯罪与实体经营相互交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组织逐步壮大。

  该组织在神木市有组织实施了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采取砸玻璃,跟踪尾随,电话骚扰,殴打、辱骂,纠缠亲属等手段,强迫对方还贷或以资抵债。采取行贿煤炭运输管理工作人员聚敛资产,为争夺煤炭市场聚众持械伤害竞争对手,通过网络舆情借助公权力打击竞争对手等手段在煤炭经营领域形成重大影响。在实施的一起非法拘禁引发的聚众斗殴案件中,借助公权力致判决不公,导致对方长达5年的信访。2016年因与贺某发生股权纠纷,该组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长期扰乱该企业经营秩序,暴力威逼贺某打下200余万元的欠条,并通过虚假诉讼执行。2014年张峰实施***犯罪后,迫使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改变口供,导致公安机关撤案,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严重扰乱了神木市的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已查明该犯罪组织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开设赌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窝藏包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13个罪名,收集梳理到该犯罪组织高利放贷、放黑车、挖黑煤、行贿煤炭运输管理工作人员贩运黑煤、行贿金融机构骗取贷款、职务侵占、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线索近50余条。

  侦查中还发现,数名公职人员参与、纵容了张峰、刘辉辉、惠龑虎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已批捕、刑拘的犯罪嫌疑人中有2名公职人员。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同时,专案组向社会公开征集张峰、张箭、王智和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证据材料,深挖彻查犯罪组织成员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及保护伞的问题。


榆林市公安局关于征集

张峰、张箭、王智和、赵元亮、孙卡生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材料的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提级侦办的神木市张峰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犯罪嫌疑人张峰、张箭、王智和、赵元亮、孙卡生从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在神木市同丰商务宾馆二楼非法设立融资场所,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了彻底查清该组织的犯罪事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该案件证据材料。

  一、与张峰、张箭、王智和、赵元亮、孙卡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有借贷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存借款凭据原件、***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到榆林市公安局426专案组驻地(神木市龙华府酒店911号房间)进行登记、核查。因逾期未登记、核查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集资参与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实施威胁、报复举报人、存借款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杨警官 18166681949

      梁警官 13572676300

榆林市公安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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