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启用新、老城区29处电子警察违停抓拍设备的公告

  • 风里有诗句
楼主回复
  • 阅读:2337
  • 回复:0
  • 发表于:2019/9/10 8:37:09
  • 来自:陕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府谷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关于启用新、老城区29处电子警察违停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车辆停车秩序,提高通行能力,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19年9月13日起,在新、老城区人民路、河滨路、黄河路(西)和政通路等路段新增29处电子警察违停抓拍设备,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自动抓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29处电子警察违停抓拍点位
1、人民路十字街十字;
2、人民路县医院门前;
3、人民路大桥路路口;
4、人民路普济药店;
5、人民路府中坡丁字;
6、人民路红城门口;
7、人民路客临顺门口;
8、人民路义乌小商品;
9、人民路中医院门口;
10、人民路农商行门口;
11、大桥路市场门口;
12、天府路二中门口;
13、河滨路电力巷路口;
14、河滨路县政府对面;
15、河滨路城区中队西侧;
16、河滨路煤检站对面;
17、河滨路红塔进城;
18、河滨路红塔出城;
19、河滨路金信行人过街;
20、河滨路集贸市场门口;
21、河滨路华建桥丁字;
22、河滨路晶钻酒店门口;
23、河滨路向宏酒店门口;
24、惠泉路水务公司;
25、黄河路河滨加油站对面;
26、营盘路营盘中路与政通路;
27、营盘路四完小;
28、政通路政务大厅;
29、育苗路会议中心。
二、相关规定
机动车在以上公告路段违法停放的,电子警察违停抓拍系统将予以自动抓拍、上传,全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机动车违反警令、禁令标志、标线,占用公交站点违法停放的,按照计分、罚款管理规定录入。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于2019年9月13日实施。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9月9日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