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榆林市妇联决定追授刘文慧同志榆林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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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9/27 15: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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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慧同志,女,1977年1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群众,陕西神木人,199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榆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力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生前为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2019年9月16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案件大起底工作中,前往甘肃省嘉峪关市办理网上追逃的刑事被告人冯某某提押手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2岁。


自2009年参加审判工作以来,刘文慧同志办理案件约2000多件,其中近五年共办理1309件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审结1279件,所办理案件无一错案,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法院系统前列。连续19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办案数量最多的法官”等荣誉。2012、2015年两次被陕西省高院表彰为“陕西省法院办案标兵”;2014年被表彰为“陕西省卷烟打假先进个人”;2017年被榆林市政法委表彰为“榆林市执法办案先进个人”;2018年被榆阳区委区政府授予“个人三等功”。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刘文慧同志始终坚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秉持勇于担当的实干精神,始终践行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始终满怀赤忱的为民情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诠释了一名女法官的担当和作为,展现了新时代巾帼风采,是全市妇女学习的楷模。

为表彰先进、弘扬新风正气,用榜样的力量引领和激励全市妇女群众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再建新功,市妇联决定追授刘文慧同志榆林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全市广大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要以刘文慧同志为榜样,学习她忠诚担当、情系人民的高尚情操,学习她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她恪尽职守、舍己为公的精神风范,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拼搏奋进,用实际行动建功新时代,为榆林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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