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将多次采用“甩沓沓”诈骗的田某提起公诉。被告人田某小学文化,家住绥德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米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2日被子洲县公安局提回,并于当日对其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3日批准逮捕,次日被子洲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了解,2015年10月10日,被告人田某伙同吸毒人员小张(名字不详)用“甩沓沓”的方式在子洲县农贸市场附近骗取受害人韩某的一条金项链、一对金耳环后趁机逃离(经子洲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田某诈骗案中涉及诈骗韩某的黄金首饰价格为6775.8元),涉案价值6775.8元。
2016年1月6日,被告人田某伙同崔四(名字不详)在子洲县政府门口采用“甩沓沓”的方式,将受害人冯某***骗到子洲县农贸市场对面的花园内实施诈骗,骗取受害人冯某的一条金项链后逃离,涉案价值3193元。
2019年3月19日,被告人田某、钟某在米脂县城区武汉商城楼底采用“甩沓沓”的方式,将受害人杜某***骗至银河路南侧的空地实施诈骗,骗取受害人杜某女式一条金项链后逃离,涉案价值3100元。
综上,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受害人韩某、冯某、杜某的涉案总价值13068.8元。
被告人田某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