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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监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严格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查办以下案件:
府谷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有奖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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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直接拨打“110”
或
府谷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电话
0912—8731381
0912-8731056
19991099669
县扫黑办
0912—8712776
19929142110
邮箱举报:
县扫黑办:2732550344@qq.com
县公安局:fggash@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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