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横山男子不制止好友醉驾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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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1/19 16: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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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的法律实施已有八年之久。随着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打击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明显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酒后不开车已成社会共识,但与酒驾人员同车出行构成犯罪,相信有很多人还不太清楚。11月13日,横山籍李姓男子就因乘坐好友醉酒后驾驶的机动车被横山交警依法刑事拘留。

11月6日晚21时许,横山交警大队波罗中队民警在辖区苏榆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发现对面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白色越野小轿车突然改变行驶路线,快速向后倒车直至与路边停放的另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后才被迫停车。为了弄清原因,民警即刻上前查看。当民警靠近肇事车辆时,发现车内除驾驶人外还有另一名男子,且车内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经确认两人没有明显伤情后,办案民警立即安排医务人员提取了驾驶人血样,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后经鉴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1.18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名为刘某兵,系横山人,在酒驾前曾与朋友李某波等4人在附近一饭店吃饭并喝了酒,所提李某波正是车内陪驾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传唤同车出行的李某波到案配合调查。经了解,李某波不仅是车内陪驾人员,同时也是白色越野车的所有人。李某波作为车主,明知刘某兵大量饮酒不能驾驶机动车,仍不能坚持原则,把所属车辆交给刘某兵,且与其同车出行的行为涉嫌构成共同犯罪。更令人为之叹息的是:李某波直至到案时也难以相信自己竟是此案中的共犯!他懊悔万分,但为时已晚。   

目前,横山公安分局依法将刘、李二人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刘某兵醉酒驾驶不但自食其果,同时也给好友带来了“灾难”,致使二人双双进了牢房。民警提示: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明知他人喝酒,仍将车辆交其驾驶的属共同犯罪。望广大驾驶人要从中汲取教训,珍爱生命,拒绝酒驾,更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来源:横山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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