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府谷人!禁限放烟花爆竹不是说说而已,6人已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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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1/20 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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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

小编觉得有必要再给大家说说

2019年9月9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容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榆阳区环城北路以南、210国道过境线以西、榆林大道以东、朝阳大桥(东延伸至210国道过境线、西延伸至榆林大道)以北范围内的榆阳区行政区划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均包括该规定路段)。
(二)榆阳区其他区域中,以下地点及其周围200米内为禁放区域: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放区域
除上述规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外,榆阳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限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和中、高考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处罚依据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也就是说,如果您在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什么?你不信?

那来看看这几起案例

01

10月8日,航宇路派出所民警巡查至建榆南路盛景家苑小区(属禁放烟花爆竹区域)时,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劝阻,告知此区域属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在此燃放属于违规行为,并向其宣传了《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但两男子仍然进行了燃放。因该二人不听劝阻执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依照《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二人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02

10月26日,新明楼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榆阳区新建南路贾盘石中巷巷口新开业饭店(属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业主朱某举违规燃放两千响的鞭炮一串、四箱十发的礼花弹,派出所根据《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违法人员朱某举依法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03

11月2日上午,青山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榆阳区建榆路时,发现“易信春风棠樾”楼盘封顶工地上,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两名燃放烟花爆竹人员传唤回所。按照《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人员二人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04

11月4日,新明楼派出所民警在定慧寺社区附近工作中听见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后,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准备继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责令当事人尚某停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对尚某作出行政罚款处罚。

禁限放烟花爆竹,真的不是说说而已

请仔细阅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

来源|榆阳公安、平安府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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