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 康洪霞
府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康洪霞同志现任执行局第三执行团队执行长。2016年至2018年共办理执行案件782件,执结案件703件,执结率为90%,实际到位标的共计1亿3千余万元。在办案过程中拘留被执行人达70余人,查封车辆113余辆,查封房产达90余套,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00余次,扣划银行存款达6500余万元,住房公积金达330余万元,异地执行案件90余起。所办案件中评估、拍卖车辆房产98余次,已上网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10人次。
2015年度,被府谷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6年度,被府谷县人民法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度,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度,被中共榆林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2018年7月,她所带领的第三执行团队,被中共府谷县政法委评为“爱岗敬业先锋岗”。